【Kimura Pan】評論
二 (七)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精神疾病者,禁止入國一年。
【Mia】評論
A 是3年沒錯。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4條第一項第二款
【Chang Tin Wo】評論
2014年有修法了。BC都錯。B應修正為「直到治癒為止」。C應修正為「依徒刑宣告之輕重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