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了立法院對行政院的不信任案提出權,試問關於此一不信任案提出權的內容,下列那一項敘述錯誤?
(A)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B)不信任案提出應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C)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辭職
(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8131
統計:A(153),B(192),C(1065),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zem0355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C)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辭職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用戶】戰略邱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用戶】Josie 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對行政院不信任案經全體立委1/3連署 經1/2贊成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