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有關憲法規定總統得召集相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爭執之機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院與院發生爭執
(B)須為憲法未規定處理方式之事件
(C)各院有關憲法上權限之爭議,不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D)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等,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2214
統計:A(44),B(141),C(1205),D(141),E(0)

用户評論

【用戶】Lina Rain L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5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用戶】Chauwe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引用樓上~第一條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有關憲法規定總統得召集相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爭執之機制:(A)須院與院發生爭執 (B)須為憲法未規定處理方式之事件 (C)各院有關憲法上權限之爭議,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D)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等,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須院與院發生爭執(O)(B)須為憲法未規定處理方式之事件(O)(C)各院有關憲法上權限之爭議,不得聲請司法院解釋(X;得聲請)(D)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等,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O)憲法 第 44 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憲法 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