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努力上進,快點上目標在】評論
A)包裹立法:指爲達立法目的,立法機關在法律性文件中,對散布多部法律內的有關規定,一次性地“打包”修改。 如果采用傳統方式,必須對相關法律分別進行修改,這樣就不能在一次立法中一並解決與之相關的所有立法問題。B)Logrolling 滾木法之意義:滾木法是立法機關的一種陋規,立法人員彼此間以投票贊成或反對議案方式,取得互惠式的同意。亦即立法人員各自提出有利於己或自己選區的議案,然後互相交換支持,最後均同蒙其利,但卻使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此種行為被批評為圖利自己、討好選民、浪費公帑的不當作法。
【願得一心人】評論
副報償法→你給我錢,我就告訴你包裹立法→多部相關法律,一次性修改滾木法→互惠式的同意,互相交換支持
【Yen Long Lee】評論
C 應該是在講台灣立法院的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