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ckfair2009】評論
第 15-1 條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所以選項C為正確。第 17 條 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所以 選項D正確。第15-2條 公法上保險事件涉訟,有以被就原之適用。選項A正確。
【Aimee Kung】評論
(B)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sarachyu1234】評論
(B)住在臺南的乙擁有一筆位於臺中市的土地,乙不服內政部所為該筆土地之徵收處分欲提起撤銷訴訟,本案件得以被告機關所在地之"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為管轄法院 →以不動產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為管轄法院 (要改成台中,對嗎?)
【Aimee Kung 2.】評論
(B)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夢想起飛】評論
整理一下好背!!(A)住在臺中的甲因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