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情況1:(原則從新,行為後法律變更)甲99.01.01行為時(罰5萬) → 99.02.01法律修正為(罰2萬) → 99.03.01最初裁處時(罰2萬)。情況2:(例外從輕,行為後法律變更,但裁處前的法律有利人民)甲99.01.01行為時(罰5萬) → 99.02.01法律修正為(罰10萬) → 99.03.01最初裁處時(罰5萬)。情況3:(避免人民以拖待變,一直提救濟等待法律罰則變輕) ←情況3我不會解釋 XD甲99.01.01行為時(罰5萬) → 99.02.01法律修正為(罰2萬) → 99.03.01最初裁處時(罰2萬)→ 提訴願救濟 →99.04.01訴願期間法律又修正為(罰1萬) → 99.05.01訴願決定時,第二次裁處(罰2萬)
【sweet70906】評論
第五條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從輕)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小小黃】評論
B選項:行政罰法第5條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並不適用行政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