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中華電信公司因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定調降其固網費率,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應循下列何項程序尋求救濟?
(A)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所為處分毋須經訴願程序,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所為處分得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
(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得向交通部提起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
(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得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8675
統計:A(61),B(352),C(70),D(21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行政訴訟種類整理

用户評論

【用戶】To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管轄-行政院

【用戶】Sharon We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2款規定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而同法第2條第1項規定除國防組織及檢察機關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同法適用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故同法第3條第2款所規定之獨立機關,非指行政院,而係指除國防組織及檢察機關組織外之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屬於同法第3條第2款所規定之獨立機關,其既非國防組織,亦非檢察機關組織,則其自屬於同法第2條第1項所指適用同法之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不服通傳會之行政處分者,其他法律無特別規定時,依訴願法第4條及第5條之規定,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通傳會向訴願管轄機關行政院提起訴願。

【用戶】To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看完整詳解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用戶】考試哥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6條之1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5條之1,不服該會依廣電三法及其他法律所為之行政處分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並於107年6月15日生效。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於107年6月15日後提起爭訟救濟程序者,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必提起訴願。

【用戶】To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看完整詳解

【用戶】考試哥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6條之1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5條之1,不服該會依廣電三法及其他法律所為之行政處分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並於107年6月15日生效。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於107年6月15日後提起爭訟救濟程序者,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必提起訴願。

【用戶】唐伯虎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於107年6月15日後提起爭訟救濟程序者,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必提起訴願。如有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至於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或個人,例如由該會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核發、撤銷與廢止等事項之驗證機構,其所為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10條訴願管轄之規定,仍應向原委託機關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訴願,不得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用戶】考試哥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6條之1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5條之1,不服該會依廣電三法及其他法律所為之行政處分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並於107年6月15日生效。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於107年6月15日後提起爭訟救濟程序者,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必提起訴願。

【用戶】唐伯虎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於107年6月15日後提起爭訟救濟程序者,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必提起訴願。如有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至於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或個人,例如由該會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核發、撤銷與廢止等事項之驗證機構,其所為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10條訴願管轄之規定,仍應向原委託機關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訴願,不得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