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當一次性嚴重的災難發生,行政機關欲發放救濟金予受災戶時,應遵守那一原則?
(A)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B)平等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不溯及既往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4137
統計:A(50),B(1027),C(129),D(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受託行使公權力

用户評論

Suc Chen】評論

釋字第542 號行政機關訂定之行政命令,其屬給付性之行政措施具授與人民利益之效果者,亦應受相關憲法原則,尤其是「平等原則」之拘束。系爭作業實施計畫中關於「安遷救濟金」之發放,係屬授與人民利益之給付行政,並以補助集水區內居民遷村所需費用為目的,既在排除村民之繼續居住,自應以有居住事實為前提,其認定之依據,設籍僅係其一而已,上開計畫竟以設籍與否作為認定是否居住於該水源區之唯一標準,雖不能謂有違平等原則,但未顧及其他居住事實之證明方法,有欠周延。相關領取安遷救濟金之規定應依本解釋意旨儘速檢討改進。

Fang】評論

補充一下,憲法第155條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釋字 571理由書 此項扶助與救濟,性質上係國家對受非常災害之人民,授與之緊急救助,關於救助之給付對象、條件及範圍,國家機關於符合平等原則之範圍內,得斟酌國家財力、資源之有效運用及其他實際狀況,採取合理必要之手段,為妥適之規定。

我可以做到】評論

是921的釋字嗎?

derek801204】評論

當一次性嚴重的災難發生,行政機關欲發放救濟金予受災戶時,應遵守平等原則。按戶籍僅係基於特定目的所為之行政管制措施,如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上之便利將戶籍為超出該特定目的範圍之使用,而以設籍與否為管制之要件,固非法所不許,但仍應遵循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

Suc Chen】評論

釋字第 542 號行政機關訂定之行政命令,其屬給付性之行政措施具授與人民利益之效果者,亦應受相關憲法原則,尤其是「平等原則」之拘束。系爭作業實施計畫中關於「安遷救濟金」之發放,係屬授與人民利益之給付行政,並以補助集水區內居民遷村所需費用為目的,既在.....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