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起飛】評論
行政罰法※除法律有例外規定外,裁罰前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我要上榜】評論
行政罰法42條
【sunny】評論
第4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第5條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
【@(司法警正取上榜)】評論
行政罰法第5條是採「從新從輕」的處罰原則,即於行為後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原則上是「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的法律或自治條例;僅於裁處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始例外「從輕」,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