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致豪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219條(試行和解)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和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 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行政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用戶】ch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採辯論主義,可分為三大命題。第一命題:非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法院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第二命題:經當事人所自認之事實,法院應逕採為判決之基礎。第三命題:非經當事人提出之證據,法院不得職權調查之。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673
【用戶】ch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採辯論主義,可分為三大命題。第一命題:非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法院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第二命題:經當事人所自認之事實,法院應逕採為判決之基礎。第三命題:非經當事人提出之證據,法院不得職權調查之。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673
【用戶】ch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採辯論主義,可分為三大命題。第一命題:非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法院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第二命題:經當事人所自認之事實,法院應逕採為判決之基礎。第三命題:非經當事人提出之證據,法院不得職權調查之。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673
【用戶】ch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採辯論主義,可分為三大命題。第一命題:非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法院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第二命題:經當事人所自認之事實,法院應逕採為判決之基礎。第三命題:非經當事人提出之證據,法院不得職權調查之。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