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起飛】評論
※國際條約位階等同法律※
【Hui Min】評論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329號解釋 :解釋爭點 : 憲法上「條約」之意涵(定義)?何者應送立法院審議?解釋文: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理由書: 一、 總統依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之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條約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立法院有議決條...
【@(司法警正取上榜)】評論
條約要經過內國法化才能產生法律上拘束力,位階等同法律補充一點:條約跟法律抵觸時,實務見解認為應以條約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