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ya Hwang】評論
今主管機關為求便民,簡化程序,以命令規定
【~QQ要上榜~】評論
土地法規定:「土地登記完畢後 發現登記錯誤 者,應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始得變更」命令規定:「土地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有明顯錯誤者,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變更,並報該管上級機關備查。非屬明顯錯誤者,依土地法規定辦理」。無法律授權,逕以命令規範人民~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土地法原本規範只要有登記錯誤 就要 聲請上級查核~命令:反而分成 1.有明顯錯誤 or 2.無明顯錯誤~ 牴觸上位法律規範~ → 違反法律優位。這題是不是這樣解釋? @@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依題意知,命令的內容顯然違反(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已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derek801204】評論
若土地法規定「土地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者,應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始得變更」。今主管機關為求便民,簡化程序,以命令規定「土地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有明顯錯誤者,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變更,並報該管上級機關備查。非屬明顯錯誤者,依土地法規定辦理」。則主管機關之命令,違反法律優位原則(牴觸法律)。
【Miya Hwang】評論
今主管機關為求便民,.....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