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之公務員?
(A)農田水利會會長
(B)依律師法擔任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之律師
(C)看守所所長
(D)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之國立大學專任教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評論

(A) 農田水利會會長  ❌屬身分公務員(刑§10II①前段) 農田水利會已納入為公務機關之一部(已改制為農田水利署,為農業部之直屬機關),故農田水利會會長因其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111年憲判字第14號【農田水利會改制案】(判決日期111年08月12日)判決理由依109年7月22日公布施行之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農田水利會據以成立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既不再適用,且已納入為公務機關之一部,其公法人之地位自亦隨同消滅。 (B) 依律師法擔任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之律師 ❌屬授權公務員(刑§10II①後段)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為刑法中之公務員...

whappy501】評論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最高法院103年6月24日召開103年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