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瑞】評論
暫時性權利保護依其目的可分為兩種型態1.排除不利益:停止執行2.確保當事人獲得利益:保全程序(假扣押及假處分),假.....看完整詳解
【tuohuan】評論
停止執行對於相對人而言,應以排除不利益作為暫時性權利保護的目的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解題】主管機關核發某垃圾焚化爐的營運許可 → 為避免行政爭訟終局確定結果前,焚化爐製造污染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評論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停止執行未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假處分
【大便貓】評論
意義適用訴訟類型停止執行(延宕效力)排除不利益撤銷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保全程序確保獲得利益分為假扣押(293針對金錢)、假處分(298針對金錢以外)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給付訴訟、其他給付訴訟
【111/11-98/7】評論
確 無 撤 停止執行課 給 其他確 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