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形式存續力 (C
【評論內容】
實質存續力又稱有限制之廢棄可能性,指行政機關雖受其作成之行政處分拘束,但在法律規定之要件下,得於法律救濟程序外,依職權廢棄(撤銷、廢止)行政處分,以排除行政處分之拘束力。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不得自行廢棄行政處分,但在符合「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要件時,得例外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該處分。(陳敏2019:453-54)實質存續力指原處分機關與當事人受行政處分規制內容之拘束,且無法於通常法律救濟範圍內對之加以廢棄或變更;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條件下(例如行政程序法117或122條以下),才可以廢棄或變更。(程明修、202210:43)以上出自莊國榮老師的課本P120
【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形式存續力 (C
【評論內容】
實質存續力又稱有限制之廢棄可能性,指行政機關雖受其作成之行政處分拘束,但在法律規定之要件下,得於法律救濟程序外,依職權廢棄(撤銷、廢止)行政處分,以排除行政處分之拘束力。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不得自行廢棄行政處分,但在符合「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要件時,得例外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該處分。(陳敏2019:453-54)實質存續力指原處分機關與當事人受行政處分規制內容之拘束,且無法於通常法律救濟範圍內對之加以廢棄或變更;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條件下(例如行政程序法117或122條以下),才可以廢棄或變更。(程明修、202210:43)以上出自莊國榮老師的課本P120
【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形式存續力 (C
【評論內容】
實質存續力又稱有限制之廢棄可能性,指行政機關雖受其作成之行政處分拘束,但在法律規定之要件下,得於法律救濟程序外,依職權廢棄(撤銷、廢止)行政處分,以排除行政處分之拘束力。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不得自行廢棄行政處分,但在符合「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要件時,得例外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該處分。(陳敏2019:453-54)實質存續力指原處分機關與當事人受行政處分規制內容之拘束,且無法於通常法律救濟範圍內對之加以廢棄或變更;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條件下(例如行政程序法117或122條以下),才可以廢棄或變更。(程明修、202210:43)以上出自莊國榮老師的課本P120
【評論主題】1 公民精神的原則,是討論公共行政的重要觀點。下列那一個不是公民精神的具備要件? (A)立基於憲法的基礎 (B)具有相關的專業背景 (C)回應集體與非集體的公共性 (D)具有仁道與愛心
【評論內容】集體與非集體:兼顧了集體與個體讓所有政策利害關係人共享公共利益實質內涵的界定
【評論主題】20 主管機關核發某垃圾焚化爐的營運許可,焚化爐旁之居民甲認為焚化爐營運將排放有毒廢氣,造成健康威脅。為避免行政爭訟終局確定結果前,焚化爐製造污染,甲得向行政法院聲請何種暫時性權利保護?(A)定暫時狀
【評論內容】確 無 撤 停止執行課 給 其他確 假處分
【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形式存續力 (C
【評論內容】
實質存續力又稱有限制之廢棄可能性,指行政機關雖受其作成之行政處分拘束,但在法律規定之要件下,得於法律救濟程序外,依職權廢棄(撤銷、廢止)行政處分,以排除行政處分之拘束力。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不得自行廢棄行政處分,但在符合「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要件時,得例外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該處分。(陳敏2019:453-54)實質存續力指原處分機關與當事人受行政處分規制內容之拘束,且無法於通常法律救濟範圍內對之加以廢棄或變更;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條件下(例如行政程序法117或122條以下),才可以廢棄或變更。(程明修、202210:43)以上出自莊國榮老師的課本P120
【評論主題】1 公民精神的原則,是討論公共行政的重要觀點。下列那一個不是公民精神的具備要件? (A)立基於憲法的基礎 (B)具有相關的專業背景 (C)回應集體與非集體的公共性 (D)具有仁道與愛心
【評論內容】集體與非集體:兼顧了集體與個體讓所有政策利害關係人共享公共利益實質內涵的界定
【評論主題】20 主管機關核發某垃圾焚化爐的營運許可,焚化爐旁之居民甲認為焚化爐營運將排放有毒廢氣,造成健康威脅。為避免行政爭訟終局確定結果前,焚化爐製造污染,甲得向行政法院聲請何種暫時性權利保護?(A)定暫時狀
【評論內容】確 無 撤 停止執行課 給 其他確 假處分
【評論主題】7 學理上,下列何者雖然重要但並非組織結構的主要處理範疇?(A)成員能力 (B)規模大小 (C)階層多寡 (D)分工細密
【評論內容】
組織意涵中靜態觀點-組織結構
認為組織是由許多不同的部分所共同構成之完整體【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作成附負擔處分卻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當事人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行政機關發現該程序瑕疵後,自行撤銷該處分,此涉及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形式存續力 (C
【評論內容】
實質存續力又稱有限制之廢棄可能性,指行政機關雖受其作成之行政處分拘束,但在法律規定之要件下,得於法律救濟程序外,依職權廢棄(撤銷、廢止)行政處分,以排除行政處分之拘束力。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不得自行廢棄行政處分,但在符合「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要件時,得例外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該處分。(陳敏2019:453-54)實質存續力指原處分機關與當事人受行政處分規制內容之拘束,且無法於通常法律救濟範圍內對之加以廢棄或變更;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條件下(例如行政程序法117或122條以下),才可以廢棄或變更。(程明修、202210:43)以上出自莊國榮老師的課本P120
【評論主題】25 有關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均屬公法爭議,依法由普通法院民事庭管轄 (B)國家給付人民補償或賠償後,均得對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行使求償權 (C)人民
【評論內容】國家責任可依國家行為是違法行為或合法行為,分為國家賠償與行證損失補償兩類。國家賠償,指國家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力時,應予以賠償,填補其損害。行政損失補償,則是指國家合法干預人民自由權利,使個別人民受有特別之損失時,亦應予以補償,填補其損失。主要有徵收補償、具有徵收效果之干預及特別犧牲三類。莊國榮老師的課本P425
【評論主題】10 有關行政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命令之分類,為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 (B)授權命令即學理上所稱之委任命令 (C)法規命令發布後應即送立法機關 (D)行政機關訂定解釋性之行
【評論內容】行政命令,指非由國會制定,而是由行政機關訂定之一般、抽象之規範。依訂定依據或效力之不同,行政命令可分為:緊急命令、法規命令、職權命令及行政規則四種態樣。莊國榮老師的課本P19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不是零基預算制度的主要作法?(A)所有的預算請求都先歸零 (B)確定決策單位 (C)編製決策案 (D)強調由上而下的決策制訂
【評論內容】績效零基下而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轉換型領導中,培養部屬獨立自主的能力以避免盲目的服從,並可從新觀念的教育訓練來著手,屬於下列那一個構成要素? (A)物質誘因的提供 (B)精神的感召 (C)才智的激發 (D)法規命令的要求
【評論內容】轉換型領導四要素:個別關懷、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公民精神的原則,是討論公共行政的重要觀點。下列那一個不是公民精神的具備要件? (A)立基於憲法的基礎 (B)具有相關的專業背景 (C)回應集體與非集體的公共性 (D)具有仁道與愛心
【評論內容】集體與非集體:兼顧了集體與個體讓所有政策利害關係人共享公共利益實質內涵的界定
【評論主題】20 主管機關核發某垃圾焚化爐的營運許可,焚化爐旁之居民甲認為焚化爐營運將排放有毒廢氣,造成健康威脅。為避免行政爭訟終局確定結果前,焚化爐製造污染,甲得向行政法院聲請何種暫時性權利保護?(A)定暫時狀
【評論內容】確 無 撤 停止執行課 給 其他確 假處分
【評論主題】16 關於行政指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指導為行政處分之一種類型 (B)行政指導如遭相對人明確拒絕,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C)行政指導原則上採取書面要式主義 (D)行政指導如有違法,並不生國家賠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指導時,若與相對人作成非正式約定,雖然可能產生事實上拘束力,但不具有法律上拘束力。行政指導雖然也有信賴保護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或行政自我拘束等法理之適用,但不得經由這些行政法一般原則,使非正式約定獲得法律拘束力。行政機關作成非正式約定後,客觀之事實或法律狀況變更,或行政機關主觀之估測改變時,都可另為其他處置;對人民而言,也是如此。不履行非正式約定時,並無履行請求權,亦無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但行政指導如違法侵害人民權利時,由於行政指導是行使公權力之行為,仍有國家賠償問題。(陳敏 624 91訴565)以上出自莊國榮老師的課本P232
【評論主題】7 學理上,下列何者雖然重要但並非組織結構的主要處理範疇?(A)成員能力 (B)規模大小 (C)階層多寡 (D)分工細密
【評論內容】
組織意涵中靜態觀點-組織結構
認為組織是由許多不同的部分所共同構成之完整體【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不是零基預算制度的主要作法?(A)所有的預算請求都先歸零 (B)確定決策單位 (C)編製決策案 (D)強調由上而下的決策制訂
【評論內容】績效零基下而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轉換型領導中,培養部屬獨立自主的能力以避免盲目的服從,並可從新觀念的教育訓練來著手,屬於下列那一個構成要素? (A)物質誘因的提供 (B)精神的感召 (C)才智的激發 (D)法規命令的要求
【評論內容】轉換型領導四要素:個別關懷、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公民精神的原則,是討論公共行政的重要觀點。下列那一個不是公民精神的具備要件? (A)立基於憲法的基礎 (B)具有相關的專業背景 (C)回應集體與非集體的公共性 (D)具有仁道與愛心
【評論內容】集體與非集體:兼顧了集體與個體讓所有政策利害關係人共享公共利益實質內涵的界定
【評論主題】兩岸已簽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 (IPR),請問這些文件是由哪兩個單位所簽署?(A)國統會與海協會(B)陸委會與國臺辦(C)海基會與海協會(D)陸委會與海協會
【評論內容】陳宣的書印錯了,這樣會讓人背錯耶,太危險了吧
【評論主題】第二題題目:以下兩表分別為某室內作業場所勞工 8 小時個人作業環境異丙醇監測結果紀錄表的節錄(表 1),及其所檢附認證實驗室之化驗分析報告經綜整後的節錄(表2)。採樣管均為同一批號,空白樣品濃度皆未檢
【評論內容】權利質權設定後,依照902條規定,準用債權讓與的規定,而債權讓與297條規定,該通知僅須讓與人(出質人)或受讓人(質權人)一方通知即可民法第 907 條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受質權設定之通知者,如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為清償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他方不同意時,債務人應提存其為清償之給付物。民法第 907-1 條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於受質權設定之通知後,對出質人取得債權者,不得以該債權與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主張抵銷。也就是乙受通知後,要甲、丙二人都同意後,才可以清償給甲或丙其中一人。如果甲、丙不同意的話,那麼乙只能提存(907條)如果乙在7月1日以前,又另外於6月15日對甲取得債權,且清償期早於7月1...
【評論主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A)前科犯(B)假釋人(C)出獄人(D)緩刑人之住所或使用之處所,雖於夜間亦得入內搜索。
【評論內容】第 147 條左列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一、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二、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三、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
【評論主題】65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下列何者不是聯合國本身及其會員國所應遵守之原則?(A)國民待遇原則(B)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C)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D)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原則
【評論內容】第2條 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 一、本組織係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二、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 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四、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五、各會員國對於聯合國依本憲章規定而採取之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對於任何國家正在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各會員國對該國不得給予協助。 六、本組織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範圍內,應保證非聯合國會員國遵行上述原則。 七、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評論主題】75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但是被告之所在不明者,此時應如何處理?(A)不得提起公訴(B)得不提起公訴(C)應提起公訴(D)應為不起訴處分
【評論內容】第 251 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下列關於「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A)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B)對於簡易訴訟事件之第一審判決,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C)上訴有不合法情形,若已經原第
【評論內容】第 471 條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 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 回之。 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前項理.....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他造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自認,經他造同意者,得撤銷自認(B)在法院行當事人本人訊問程序時,受訊問之當事人對於他造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為承認之陳述者,一律發生訴訟
【評論內容】有自認or認諾的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8.It is polite to k k on the door before you enter a room.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三英文上第二次-107 年 - 2018彰化縣縣
【評論內容】B選項解釋字號:釋字第 560 號解 釋 文:勞工保險乃立法機關本於憲法保護勞工、實施社會保險之基本國策所 建立之社會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勞工生活安定、促進社會安全。勞工保險 制度設置之保險基金,除由被保險人繳納之保險費、雇主分擔額所構成外 ,另有各級政府按一定比例之補助在內。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其給付主 要係基於被保險人本身發生之事由而提供之醫療、傷殘、退休及死亡等之 給付。同條例第六十二條就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請領喪葬 津貼之規定,乃為減輕被保險人因至親遭逢變故所增加財務負擔而設,自 有別於一般以被保險人本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給付,兼具社會扶助之性質, 應視發生保險事故者是否屬社會安全制度所欲保障之範圍決定之。中華民 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制定公布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就外國人 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區域以外發生死亡事故者,限制其不得請領喪葬 津貼,係為社會安全之考量所為之特別規定,屬立法裁量範圍,與憲法第 七條、第十五條規定意旨尚無違背。D選項解釋字號:釋字第 549 號解 釋 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為下列何種票據?(A)本票(B)匯票(C)支票(D)支付命令
【評論內容】第 2 條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第 3 條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第 4 條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評論主題】兩岸已簽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 (IPR),請問這些文件是由哪兩個單位所簽署?(A)國統會與海協會(B)陸委會與國臺辦(C)海基會與海協會(D)陸委會與海協會
【評論內容】陳宣的書印錯了,這樣會讓人背錯耶,太危險了吧
【評論主題】法院對於由檢察官起訴無管轄權之案件,除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外,並應為下述何項處理?(A)退回檢察官命補正(B)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C)移送於上級法院決定管轄法院 (D)停止審判
【評論內容】周昉老師說,這是司法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二數學下第一次-105 年 - 2016彰化縣縣立鹿港國中八年級105 下學期數學第一次段考(期中考)翰林#93582討論私人筆記( 0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評論內容】請問是第幾條
【評論主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A)前科犯(B)假釋人(C)出獄人(D)緩刑人之住所或使用之處所,雖於夜間亦得入內搜索。
【評論內容】第 147 條左列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一、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二、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三、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
【評論主題】65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下列何者不是聯合國本身及其會員國所應遵守之原則?(A)國民待遇原則(B)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C)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D)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原則
【評論內容】第2條 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 一、本組織係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二、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 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四、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五、各會員國對於聯合國依本憲章規定而採取之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對於任何國家正在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各會員國對該國不得給予協助。 六、本組織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範圍內,應保證非聯合國會員國遵行上述原則。 七、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之行政委託?(A)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進口汽車排氣檢驗,並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名義准駁(B)交通部(或監理站)委託民間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C)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委託國
【評論內容】行政委託,例如:1.私校核發入學許可2.經濟部國貿局委託紡拓會辦理外銷事宜3.監理站委託民間修車廠辦理汽車檢驗4.....
【評論主題】75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但是被告之所在不明者,此時應如何處理?(A)不得提起公訴(B)得不提起公訴(C)應提起公訴(D)應為不起訴處分
【評論內容】第 251 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
【評論主題】54 關於民事訴訟程序之停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於乙被訴過失致人於死,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刑事法院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判,(B)乙之刑事訴訟之裁判,即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所謂訴訟
【評論內容】根本看不懂
【評論主題】53 關於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係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而行之一種保全程序(B)對於將來之債權亦得聲請假扣押(C)債權人就本案請求尚未起訴者,債務人得依民事訴
【評論內容】第 529 條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 內起訴。 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 二、依本法聲請調解者。 三、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為聲明者。 四、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 五、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 六.....
【評論主題】依據民事訴訟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已判決補充之(B)當事人就脫漏部分聲明不服者,以另行起訴論(C)因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所為之補充判決,於
【評論內容】第 233 條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 決補充之。 當事人就脫漏部分聲明不服者,以聲請補充判決論。 脫漏之部分已經辯論終結者,應即為.....
【評論主題】29.報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7月間曾舉行「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臺電建照執照申請案聽證會,邀請立法委員、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萬里區居民及環保團體共同參與。請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舉行「
【評論內容】這題在南一的公民課本也有寫到,B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請求乙返還某日之借款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下稱系爭借款)。乙否認有在該日向甲借用系爭借款之事實。甲乃提出以乙之名義寄送予甲之信函一紙(下稱系爭信函),內載:「本人近來因資
【評論內容】A為什麼錯
【評論主題】13.下列關於「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A)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B)對於簡易訴訟事件之第一審判決,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C)上訴有不合法情形,若已經原第
【評論內容】第 471 條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 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 回之。 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前項理.....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關於自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當事人自認,法院應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B)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言詞辯論時自認,無庸舉證(C)當事人對於自認有所限制者,不得視同自認(D)當事人對於他造主
【評論內容】第 279 條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 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 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 關於保全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B)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於訴訟繫屬中,依職權為保全證據之裁定(C)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有特別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
【評論內容】第 376-1 條本案尚未繫屬者,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之兩造,就訴訟標的、事實、 證據或其他事項成立協議時,法院應將其協議記明筆錄。 前項協議係就訴訟標的成立者,法院並應將協議之法.....
【評論主題】7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他造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自認,經他造同意者,得撤銷自認(B)在法院行當事人本人訊問程序時,受訊問之當事人對於他造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為承認之陳述者,一律發生訴訟
【評論內容】有自認or認諾的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8.It is polite to k k on the door before you enter a room.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三英文上第二次-107 年 - 2018彰化縣縣
【評論內容】B選項解釋字號:釋字第 560 號解 釋 文:勞工保險乃立法機關本於憲法保護勞工、實施社會保險之基本國策所 建立之社會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勞工生活安定、促進社會安全。勞工保險 制度設置之保險基金,除由被保險人繳納之保險費、雇主分擔額所構成外 ,另有各級政府按一定比例之補助在內。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其給付主 要係基於被保險人本身發生之事由而提供之醫療、傷殘、退休及死亡等之 給付。同條例第六十二條就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請領喪葬 津貼之規定,乃為減輕被保險人因至親遭逢變故所增加財務負擔而設,自 有別於一般以被保險人本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給付,兼具社會扶助之性質, 應視發生保險事故者是否屬社會安全制度所欲保障之範圍決定之。中華民 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制定公布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就外國人 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區域以外發生死亡事故者,限制其不得請領喪葬 津貼,係為社會安全之考量所為之特別規定,屬立法裁量範圍,與憲法第 七條、第十五條規定意旨尚無違背。D選項解釋字號:釋字第 549 號解 釋 文.....
【評論主題】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為下列何種票據?(A)本票(B)匯票(C)支票(D)支付命令
【評論內容】第 2 條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第 3 條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第 4 條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外國人歸化我國及在我國永久居留之敘述,何者錯誤?(A)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B)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C)外國人應向經濟部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
【評論內容】(A)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一、二十歲以上。二、品行端正。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
【評論主題】22 下列關於公務員停職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其職務當然停止(B)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其職務當然停止(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
【評論內容】第 4 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十九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評論主題】五、有一填充塔用來進行吸收程序,將含有 2.0 mol% A 的氣體進料,去除其 85%的 A成分。若氣體進料的流率是 40 kmol/h,吸收劑採用純水,其流率是 85 kmol/h,試求氣體及水溶
【評論內容】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 88 條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外國人歸化我國及在我國永久居留之敘述,何者錯誤?(A)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B)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C)外國人應向經濟部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
【評論內容】(A)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一、二十歲以上。二、品行端正。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
【評論主題】22 下列關於公務員停職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其職務當然停止(B)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其職務當然停止(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
【評論內容】第 4 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十九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評論主題】五、有一填充塔用來進行吸收程序,將含有 2.0 mol% A 的氣體進料,去除其 85%的 A成分。若氣體進料的流率是 40 kmol/h,吸收劑採用純水,其流率是 85 kmol/h,試求氣體及水溶
【評論內容】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 88 條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外國人歸化我國及在我國永久居留之敘述,何者錯誤?(A)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B)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C)外國人應向經濟部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
【評論內容】(A)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一、二十歲以上。二、品行端正。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
【評論主題】22 下列關於公務員停職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其職務當然停止(B)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其職務當然停止(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
【評論內容】第 4 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十九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評論主題】五、有一填充塔用來進行吸收程序,將含有 2.0 mol% A 的氣體進料,去除其 85%的 A成分。若氣體進料的流率是 40 kmol/h,吸收劑採用純水,其流率是 85 kmol/h,試求氣體及水溶
【評論內容】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 88 條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五、有一填充塔用來進行吸收程序,將含有 2.0 mol% A 的氣體進料,去除其 85%的 A成分。若氣體進料的流率是 40 kmol/h,吸收劑採用純水,其流率是 85 kmol/h,試求氣體及水溶
【評論內容】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 88 條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五、有一填充塔用來進行吸收程序,將含有 2.0 mol% A 的氣體進料,去除其 85%的 A成分。若氣體進料的流率是 40 kmol/h,吸收劑採用純水,其流率是 85 kmol/h,試求氣體及水溶
【評論內容】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第 88 條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兩岸已簽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 (IPR),請問這些文件是由哪兩個單位所簽署?(A)國統會與海協會(B)陸委會與國臺辦(C)海基會與海協會(D)陸委會與海協會
【評論內容】陳宣的書印錯了,這樣會讓人背錯耶,太危險了吧
【評論主題】法院對於由檢察官起訴無管轄權之案件,除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外,並應為下述何項處理?(A)退回檢察官命補正(B)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C)移送於上級法院決定管轄法院 (D)停止審判
【評論內容】周昉老師說,這是司法行政(內部),用諭知即可
【評論主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A)前科犯(B)假釋人(C)出獄人(D)緩刑人之住所或使用之處所,雖於夜間亦得入內搜索。
【評論內容】第 147 條左列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一、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二、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三、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
【評論主題】12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1 條規定,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取證,除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或 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應經被害人之同意。被害人為受監護宣告或未滿幾歲之人時,應經其
【評論內容】第 11 條 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取證,除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應經被害人之同意。被害人為受監護宣告或未滿十二歲之人時,應經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有無不明、通知顯有困難或為該性侵害犯罪之嫌疑人時,得逕行驗傷及取證。取得證據後,應保全證物於證物袋內,司法、軍法警察並應即送請內政部警政署鑑驗,證物鑑驗報告並應依法保存。性侵害犯罪案件屬告訴乃論者,尚未提出告訴或自訴時,內政部警政署應將證物移送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保管,除未能知悉犯罪嫌疑人外,證物保管六個月後得逕行銷毀。
【評論主題】65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下列何者不是聯合國本身及其會員國所應遵守之原則?(A)國民待遇原則(B)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C)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D)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原則
【評論內容】第2條 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 一、本組織係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二、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 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四、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五、各會員國對於聯合國依本憲章規定而採取之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對於任何國家正在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各會員國對該國不得給予協助。 六、本組織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範圍內,應保證非聯合國會員國遵行上述原則。 七、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評論主題】75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但是被告之所在不明者,此時應如何處理?(A)不得提起公訴(B)得不提起公訴(C)應提起公訴(D)應為不起訴處分
【評論內容】第 251 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評論主題】54 關於民事訴訟程序之停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於乙被訴過失致人於死,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刑事法院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判,(B)乙之刑事訴訟之裁判,即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所謂訴訟
【評論內容】根本看不懂
【評論主題】53 關於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係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而行之一種保全程序(B)對於將來之債權亦得聲請假扣押(C)債權人就本案請求尚未起訴者,債務人得依民事訴
【評論內容】第 529 條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二、依本法聲請調解者。三、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為聲明者。四、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五、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六、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民法第一千零十條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前項第六款情形,債權人應於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裁定確定之日起十日內,起訴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債權人不於第一項期間內起訴或未遵守前項規定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評論主題】依據民事訴訟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已判決補充之(B)當事人就脫漏部分聲明不服者,以另行起訴論(C)因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所為之補充判決,於
【評論內容】第 233 條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當事人就脫漏部分聲明不服者,以聲請補充判決論。脫漏之部分已經辯論終結者,應即為判決;未終結者,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因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所為之補充判決,於本案判決有合法之上訴時,上訴審法院應與本案訴訟同為裁判。駁回補充判決之聲請,以裁定為之。
【評論主題】13.下列關於「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A)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B)對於簡易訴訟事件之第一審判決,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C)上訴有不合法情形,若已經原第
【評論內容】第 471 條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前項理由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於原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送交訴訟卷宗於第三審法院,應於收到答辯狀或前項期間已滿後為之。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第一項之期間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評論主題】12.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請求乙返還某日之借款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下稱系爭借款)。乙否認有在該日向甲借用系爭借款之事實。甲乃提出以乙之名義寄送予甲之信函一紙(下稱系爭信函),內載:「本人近來因資
【評論內容】A為什麼錯
【評論主題】29.報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7月間曾舉行「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臺電建照執照申請案聽證會,邀請立法委員、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萬里區居民及環保團體共同參與。請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舉行「
【評論內容】這題在南一的公民課本也有寫到,B的「公開程序,資訊透明」是「閱覽卷宗」
【評論主題】16 關於保全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B)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於訴訟繫屬中,依職權為保全證據之裁定(C)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有特別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
【評論內容】第 376-1 條本案尚未繫屬者,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之兩造,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事項成立協議時,法院應將其協議記明筆錄。前項協議係就訴訟標的成立者,法院並應將協議之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記明筆錄。依其協議之內容,當事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者,得為執行名義。協議成立者,應於十日內以筆錄正本送達於當事人。第二百十二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
【評論主題】7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他造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自認,經他造同意者,得撤銷自認(B)在法院行當事人本人訊問程序時,受訊問之當事人對於他造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為承認之陳述者,一律發生訴訟
【評論內容】有自認or認諾的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8.It is polite to k k on the door before you enter a room.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三英文上第二次-107 年 - 2018彰化縣縣
【評論內容】B選項解釋字號:釋字第 560 號解 釋 文: 勞工保險乃立法機關本於憲法保護勞工、實施社會保險之基本國策所建立之社會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勞工生活安定、促進社會安全。勞工保險制度設置之保險基金,除由被保險人繳納之保險費、雇主分擔額所構成外,另有各級政府按一定比例之補助在內。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其給付主要係基於被保險人本身發生之事由而提供之醫療、傷殘、退休及死亡等之給付。同條例第六十二條就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請領喪葬津貼之規定,乃為減輕被保險人因至親遭逢變故所增加財務負擔而設,自有別於一般以被保險人本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給付,兼具社會扶助之性質,應視發生保險事故者是否屬社會安全制度所欲保...
【評論主題】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為下列何種票據?(A)本票(B)匯票(C)支票(D)支付命令
【評論內容】第 2 條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第 3 條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第 4 條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評論主題】我國刑事訴訟法自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修正增訂緊急逮捕之規定,賦予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時之緊急逮捕權後,目前對於既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亦非通緝犯之犯罪嫌疑人,於情況急迫而符合法定要件者,雖無拘票,亦
【評論內容】第 88-1 條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但應即報檢察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程序拘提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情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毋庸更新審判程序?(A)參與審判期日之審判長法官更異(B)參與審判期日之陪席法官更異(C)再開辯論後之審判期日與前一次審判期日間隔15 日(D)參與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
【評論內容】第 292 條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推事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審判程序。參與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推事有更易者,毋庸更新其程序。第 293 條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外國人歸化我國及在我國永久居留之敘述,何者錯誤?(A)經許可永久居留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B)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C)外國人應向經濟部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
【評論內容】(A)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一、二十歲以上。二、品行端正。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前項第一...
【評論主題】關於刑事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上訴期間為10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B)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C)不服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提出於原
【評論內容】可補正
【評論主題】刑法規定之有期徒刑,其最高上限為幾年?(A) 30年 (B) 25年 (C) 20年 (D) 10年
【評論內容】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評論主題】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當事人在下列哪一審級,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一律給分)(A) 調解程序 (B) 一審 (C) 二審 (D) 三審
【評論內容】是這個法條嗎@@??這好難喔 第 466-1 條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上訴人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委任訴訟代理人,或雖依第二項委任,法院認為不適當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亦未依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二為聲請者,第二審法院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評論主題】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何種情形,推定其顯失公平?(A)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B)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C)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
【評論內容】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評論主題】17 關於刑法規定緊急避難之成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須有緊急危難 (B) 須出於不得已之行為(C) 須於公務上無特別義務者 (D) 須對加害人為之
【評論內容】緊急避難是正對正 沒有加害人(正當防衛才有加害人)
【評論主題】28有關消費者保護法之定義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消費爭議係指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B)消費者保護團體係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C)消費者係指接受金融
【評論內容】(A)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C)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評論主題】下列各組「」中的字義,兩兩相同的是:(A)吾離群而「索」居,亦已久矣/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B)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C)「卒」然臨之而不驚,無
【評論內容】(B)的『其』應該是期望的意思吧
【評論主題】22 下列關於公務員停職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其職務當然停止(B)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其職務當然停止(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
【評論內容】第 4 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十九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評論主題】下列何句不是李清照的詞?(A)莫道不銷魂,簾捲西風,人比黃花瘦(B)人生自是有情癡,此恨不關風與月(C)昨夜雨疏風驟,濃睡不消殘酒(D)春歸秣陵樹,人老建康城
【評論內容】【送別筵席上的抒情】── 歐陽修《玉樓春》
【評論主題】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558號解釋,以下何項敘述是錯誤?(A)憲法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戶籍、遷徙、旅行及入出國境之權利(B)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有權隨時返回
【評論內容】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13 刑法第 310 條第 3 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0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
【評論內容】
解釋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評論主題】10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之規定,有關總統之緊急命令權,下列何者錯誤?(A) 須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B) 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C) 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
【評論內容】立法院若不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評論主題】5 下列有關言論自由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不分性質有相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B)言論自由乃在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C)以廣告物
【評論內容】劉沛均感謝
【評論主題】員工認股權憑證:(A)兩年內不可以轉讓(B)三年內不可以轉讓(C)自始不可以轉讓(D)無轉讓限制。
【評論內容】林俊成 真的非常感謝解答
【評論主題】員工認股權憑證:(A)兩年內不可以轉讓(B)三年內不可以轉讓(C)自始不可以轉讓(D)無轉讓限制。
【評論內容】員工認股憑證跟員工分紅入股 還有庫藏股三者到底有什麼差別阿@@?
【評論主題】1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下列何者非憲法修改之界限?(A)憲法第1條之民主共和國原則(B)憲法第2章保障人民權利之原則(C)憲法第2條之國民主權原則(D)憲法之基本國策
【評論內容】???????所以是基本國策可以修改嗎@@?
【評論主題】【題組】4法家
【評論內容】海商法第 53 條 運送人或船長於貨物裝載後,因託運人之請求,應發給載貨證券。
【評論主題】一、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在 107 年度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如何辦理決算、清算申報?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是否亦需辦理決算、清算申報?(15 分)若某公司採曆年制,
【評論內容】第 237 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評論主題】【題組】⑷發放現金股利金額?
【評論內容】第 17 條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推事為被害人者。二、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三、推事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四、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者。五、推事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曾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六、推事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七、推事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八、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第 25 條本章關於推事迴避之規定,於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由所屬法院院長裁定之。
【評論主題】一、民國 104 年所發布的「政府國防廉潔指數」(GI),係由英國透明組織(TI-UK)所屬之國防與安全小組(簡稱 TI-DSP)主導評比,在受評的 17 個亞洲國家中,臺灣受評列等為 B 等級(代表
【評論內容】第 22 條 國民身分證記載方式如下:一、姓名不加列別名或外文姓名。但原住民之傳統姓名羅馬拼音並列,或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後取用中文姓名,並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不在此限:(一)姓名之排列,姓氏在前,名在後。姓名字數六個字以下者,由電腦自動列印;字數七至十五個字者,以人工輸入,由電腦列印;字數十六個字以上者,以人工方式填寫。(二)原住民傳統姓名、外國人及無國籍人原有外文姓名,其羅馬拼音自左至右橫排並列中文姓名之正下方。但羅馬拼音於二十一個字元以上者,以人工方式填寫。二、出生日期:依戶籍登記資料記載,並使用阿拉伯數字。民國前出生者...
【評論主題】【題組】⑵繪製一張面磚牆面的施工大樣圖,單位:公厘,比例:1/2。
【評論內容】非常感謝
【評論主題】【題組】⑵老船,在花蓮港外水深較深處下錨,曾多次發生錨鍊絞至垂直即無法絞動,錨泊處海底並無標示障礙物,此時研判當為何種原因造成?可優先使用何種簡易方法嘗試解決問題?(5 分)
【評論內容】
該題為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內容。
集遊法第四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而在解釋文第二段即說:
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所以政府不得以遊行主張或訴求為核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