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R邊際收益 MC邊際成本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該題為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內容。集遊法第四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而在解釋文第二段即說: 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所以政府不得以遊行主張或訴求為核准標準。
【用戶】瓜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警察應維護遊行的交通、秩序,保障合法遊行順利進行445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集會遊行法第24條: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怎麼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