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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因居留簽證延期申請遭駁回,雖已經提起訴願,惟提起訴願案 2 個月後尚未決定前已收到某市政府警察局限期離境之命令,惟其仍有繼續居留照顧幼小子女之必要,其依法得提起何種救濟?
(A)課予義務之訴
(B)確認之訴
(C)停止離境處分之執行
(D)一般給付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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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加油瑄瑄】評論

甲因居留簽證延期申請遭駁回,雖已經提起訴願,惟提起訴願案 2 個月後尚未決定前已收到某市 政府警察局限期離境之命令,惟其仍有繼續居留照顧幼小子女之必要,其依法得提起何種救濟?C(A)課予義務之訴->X,不停止執行,時間到了還是會被驅逐出境(B)確認之訴->X, 不停止執行,時間到了還是會被驅逐出境(C)停止離境處分之執行->O,參行政訴訟法第 298.299 條(D)一般給付訴訟 ->X, 不停止執行,時間到了還是會被驅逐出境 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看完整詳解

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評論

訴願法(101 年 06 月 27 日修正)第 93 條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yu】評論

第 85 條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人民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原處分或原決定是否停止執行?1、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2、訴願未決定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可照原處分執行,並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其執行。惟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認為無立即執行之必要,而執行後又有難於回復原狀之虞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聲請,停止其執行。(1)難於回復之損害:     ① 係指其損害不能回復原址,或不能以金錢賠償,或在一般社會通念上,如執行可認達到回復困難之程度而言。至於當事人主觀上難以回復,或其損害得以金錢填補,難謂有「難於回復之損害」。     ② 至於回復原狀,並非應回復原有狀態,在財產權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