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C)出自民事訴訟法§390 (A)§293(假扣押,目的:避免脫產)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未到履行期之給付,亦得為之。(B)§298(假處分)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消極性假處分,防止現狀變更(保全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積極性的假處分(規制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C)民事訴訟法§390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原告釋明在判決確定前不為執行,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行。※假執行會進入到實質執行程序,繼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財產。假執行是在起訴後已經進行判決,但在判決尚末確定之前,所進行的強制執行,此時因為已經有了判決存在,為了避.....看完整詳解
【壓咧壓咧】評論
有看到摩友說明:假執行是判決
【萬晉宏】評論
(C) 假執行→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評論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