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Tips:行政訴訟法裡只有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須先踐行訴願程序。 (A)§5(課予義務訴訟)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補充: §4(撤銷訴訟)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B)§6(確認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看完整詳解
【白羽】評論
採取「訴願先行程序」之行政訴訟:課...
【陳無名】評論
(A) 課予義務訴訟課予義務簡單...
【萬晉宏】評論
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須遵守訴願前置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