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甲有一 A地,先與乙訂立A地買賣契約,但尚未交付A地於乙且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甲與丙訂定買賣契約,將A地賣給丙,丙明知甲與乙訂約在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無效
(B)甲與乙訂立之買賣契約無效
(C)甲與乙丙之買賣契約均有效
(D)甲與乙及丙之買賣契約均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因為買賣契約為諾成契約(只要雙方講好就成立買賣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因此就算甲跟無數人訂定買賣契約,這些買賣契約均有效。那買受人應如何確保自己取得該標的物的所有權呢?第一種情形:不動產,依§758經登記取得所有權。第二種情形:動產,依§761經交付取得所有權。※以下條文皆出自民法§345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758(設權登記)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看完整詳解

蔡雅玲】評論

法規名稱:民法 EN第 87 條

陳無名】評論

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

萬晉宏】評論

(C) 甲與乙丙之買賣契約均有效(一地二賣之物權行為是合法的,但有道德瑕疵),但甲得對乙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債權行為之意定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