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8a41018】評論
通常(普通)共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55條):訴訟標的屬於同一種類的為普通共同訴訟,其共同訴訟人之間沒有共同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其利害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必要共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56條):對各當事人而言,訴訟標的須合一確定者為必要共同訴訟。為了謀求當事人間裁判之一致,各當事人之訴訟實施權均受到了相當的限制。 共同訴訟.....看完整詳解
【Altis】評論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法規定必要共同訴...
【陳無名】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
【萬晉宏】評論
(D) 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與他造合意停止者(不利),其停止之效力對於全體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