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下列何者係死亡宣告之法律效力?
(A)被宣告死亡者,視為死亡
(B)被宣告死亡者之財產成為遺產
(C)被宣告死亡者喪失權利能力,縱然尚生存,亦無法為有效之法律行為
(D)被宣告死亡者若生還,得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回復一切能力與法律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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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壓咧壓咧】評論

民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二章 人  第一節 自然人  第9條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A)其為死亡。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家事事件法  第四編家事非訟程序  第九章宣告死亡事件  第163條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看完整詳解

成禹安】評論

(D)被宣告死亡者若生還歸來,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目的是要恢復過去因死亡宣告而結束的法律關係,但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侵權行為能力本就不受影響(因實際上他是尚生存之人),故撤銷死亡宣告不包括能力的回復。

萬晉宏】評論

傻眼,法學大意竟然考到家事事件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