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將市價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古董錶寄放於乙家中。某日,古董錶蒐藏家丙得知此事,向乙表示願意高價收購該錶。乙心動不已,決定藉此中飽私囊,便花錢將該錶送交專業保養後,並因該錶狀況甚佳,最終以 150 萬元出售於丙。嗣後,甲得知此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出售甲所有之古董錶於丙,係基於為甲管理事務的意思,屬於無因管理,乙得向甲請求為其支出之保養該錶的費用,不以甲所得之利益為限
(B)乙出售甲所有之古董錶於丙,屬不法管理,甲僅得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100 萬元
(C)乙出售甲所有之古董錶於丙,雖意在中飽私囊,但甲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 150 萬元
(D)乙出售甲所有之古董錶於丙,乙取得之買賣價金屬於不當得利,甲得向乙請求返還 1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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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 Dario

【年級】

【評論內容】(A)(B)真正無因管理:管理是否“ 為他人利益 ”為判斷標準 ;其中又分 1.適法管理(對本人有利)2.不適法管理(對本人不利)。而“不真正無因管理”則是不為他人只為自己的“不法管理”(本題屬之)(B)(c) 民177•2 不法管理的效果準用177•1不適法管理(本人可享有管理所得)

【用戶】Sand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09高考第21題21 甲為自己利益,擅自以自己名義將乙所有、市值100萬(新臺幣,以下同)之A古玩,以150萬出賣並交付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乙得對丙主張所有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B) 乙得依侵權行為請求權向甲請求150萬(C) 乙得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向甲請求150萬(D) 乙得請求甲因不法管理行為所得之全部利益150萬高考三等◆法學知識-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外):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8362

【用戶】壓咧壓咧

【年級】

【評論內容】民法§ 179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不當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行為人並無法律賦予的正當理由,卻因該行為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受損、而自己獲益的行為。https://lawplayer.tw/blog/p/unjust-enrichment

【用戶】C Da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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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B)真正無因管理:管理是否“ 為他人利益 ”為判斷標準 ;其中又分 1.適法管理(對本人有利)2.不適法管理(對本人不利)。而“不真正無因管理”則是不為他人只為自己的“不法管理”(本題屬之)(B)(c) 民177•2 不法管理的效果準用177•1不適法管理(本人可享有管理所得)

【用戶】Sand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09高考第21題21 甲為自己利益,擅自以自己名義將乙所有、市值100萬(新臺幣,以下同)之A古玩,以150萬出賣並交付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乙得對丙主張所有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B) 乙得依侵權行為請求權向甲請求150萬(C) 乙得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向甲請求150萬(D) 乙得請求甲因不法管理行為所得之全部利益150萬高考三等◆法學知識-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外):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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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 179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不當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行為人並無法律賦予的正當理由,卻因該行為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受損、而自己獲益的行為。https://lawplayer.tw/blog/p/unjust-enric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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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B)真正無因管理:管理是否“ 為他人利益 ”為判斷標準 ;其中又分 1.適法管理(對本人有利)2.不適法管理(對本人不利)。而“不真正無因管理”則是不為他人只為自己的“不法管理”(本題屬之)(B)(c) 民177•2 不法管理的效果準用177•1不適法管理(本人可享有管理所得)

【用戶】Sand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09高考第21題21 甲為自己利益,擅自以自己名義將乙所有、市值100萬(新臺幣,以下同)之A古玩,以150萬出賣並交付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乙得對丙主張所有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B) 乙得依侵權行為請求權向甲請求150萬(C) 乙得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向甲請求150萬(D) 乙得請求甲因不法管理行為所得之全部利益150萬高考三等◆法學知識-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外):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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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 179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不當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行為人並無法律賦予的正當理由,卻因該行為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受損、而自己獲益的行為。https://lawplayer.tw/blog/p/unjust-enrichment

【用戶】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這題運用到準無因管理概念。甲得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準無因管理之規定向乙主張自己的權利。第一種情形:甲對乙主張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都只能拿回100萬。第二種情形:甲對乙主張準無因管理才能拿回150萬。※準無因管理(=不真正無因管理) (孫森焱老師的看法+自己的筆記)按不法管理如其結果係不利於本人時,即構成侵權行為,如其結果係有利於本人,即在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以自己利益之意思而管理之情形,本人如亦得主張無因管理而享有其利益,對於本人最為有利,例如竊盜得之物以高價出售他人時,被害人惟有依無因管理之規定,始得請求其將所得利益.....看完整詳解

【用戶】C Da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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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B)真正無因管理:管理是否“ 為他人利益 ”為判斷標準 ;其中又分 1.適法管理(對本人有利)2.不適法管理(對本人不利)。而“不真正無因管理”則是不為他人只為自己的“不法管理”(本題屬之)(B)(c) 民177•2 不法管理的效果準用177•1不適法管理(本人可享有管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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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09高考第21題21 甲為自己利益,擅自以自己名義將乙所有、市值100萬(新臺幣,以下同)之A古玩,以150萬出賣並交付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乙得對丙主張所有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B) 乙得依侵權行為請求權向甲請求150萬(C) 乙得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向甲請求150萬(D) 乙得請求甲因不法管理行為所得之全部利益150萬高考三等◆法學知識-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外):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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