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有關訴願審議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原則上採書面審理方式進行決定
(B)受理訴願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陳述意見
(C)訴願人請求陳述意見時,受理訴願機關即應聽取其陳述
(D)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無須親自聽取訴願人陳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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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C)錯在訴願人要有正當理由。 以下條文皆出自訴願法(A)、(B)、(C)§63(書面審理原則)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看完整詳解

壓咧壓咧】評論

訴願法 第 三 章 訴願程序第 二 節 訴願審議第 63 條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xi】評論

訴願法§63I 訴願就書面審查決★★。...

萬晉宏】評論

(C) 訴願人請求陳述意見時,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無正當理由者,訴願人不得到場陳述意見,受理訴願機關之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亦無須聽取其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