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普考上岸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關於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原則上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第 2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B) 審理規則授權司法院定之,並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第 4 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C) 事務分配、法庭秩序等事項,除憲法訴訟法或.....看完整詳解
【用戶】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原則上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 憲法訴訟法第 2 條 (憲法法庭之審判長)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B)審理規則授權司法院定之,並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 憲法訴訟法第 4 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訂定)I.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II.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C)事務分配、法庭秩序等事項,除憲法訴訟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法院組織法規定 ✔️ 憲法訴訟法第 5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相關事務及審理規則等準用規定)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司法年度、事務分配、法庭秩序、法庭用語及裁判書公開,除本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第2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憲法訴訟法第5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司法年度、事務分配、法庭秩序、法庭用語及裁判書公開,除本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法院組織法規定憲法訴訟法第3條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憲法法庭與釋憲的不同過去大法官只能對於「法律規定」進行違憲審查,也就是只能判斷法律條文本身是否違反憲法。但是這樣的解釋方式產生了一個漏洞,也就是當法官適用法規作成判決時,法規本身雖然合於憲法要求,但是法官以不正確的方式適用法規,導致判決結果侵害了人民基本權利,這樣的「裁判違憲」狀態,並無法用原本的違憲審查方式解決
【用戶】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原則上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 憲法訴訟法第 2 條 (憲法法庭之審判長)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B)審理規則授權司法院定之,並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 憲法訴訟法第 4 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訂定)I.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II.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C)事務分配、法庭秩序等事項,除憲法訴訟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法院組織法規定 ✔️ 憲法訴訟法第 5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相關事務及審理規則等準用規定)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司法年度、事務分配、法庭秩序、法庭用語及裁判書公開,除本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第2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憲法訴訟法第5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司法年度、事務分配、法庭秩序、法庭用語及裁判書公開,除本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法院組織法規定憲法訴訟法第3條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憲法法庭與釋憲的不同過去大法官只能對於「法律規定」進行違憲審查,也就是只能判斷法律條文本身是否違反憲法。但是這樣的解釋方式產生了一個漏洞,也就是當法官適用法規作成判決時,法規本身雖然合於憲法要求,但是法官以不正確的方式適用法規,導致判決結果侵害了人民基本權利,這樣的「裁判違憲」狀態,並無法用原本的違憲審查方式解決
【用戶】普考上岸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關於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原則上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第 2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B) 審理規則授權司法院定之,並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第 4 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C) 事務分配、法庭秩序等事項,除憲法訴訟法或.....看完整詳解
【用戶】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原則上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 憲法訴訟法第 2 條 (憲法法庭之審判長)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B)審理規則授權司法院定之,並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 憲法訴訟法第 4 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訂定)I.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II.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C)事務分配、法庭秩序等事項,除憲法訴訟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法院組織法規定 ✔️ 憲法訴訟法第 5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相關事務及審理規則等準用規定)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司法年度、事務分配、法庭秩序、法庭用語及裁判書公開,除本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第2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憲法訴訟法第5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司法年度、事務分配、法庭秩序、法庭用語及裁判書公開,除本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法院組織法規定憲法訴訟法第3條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憲法法庭與釋憲的不同過去大法官只能對於「法律規定」進行違憲審查,也就是只能判斷法律條文本身是否違反憲法。但是這樣的解釋方式產生了一個漏洞,也就是當法官適用法規作成判決時,法規本身雖然合於憲法要求,但是法官以不正確的方式適用法規,導致判決結果侵害了人民基本權利,這樣的「裁判違憲」狀態,並無法用原本的違憲審查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