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關於胎兒生命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法上對於懷胎婦女服藥墮胎者訂有刑罰規定
(B)優生保健法規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得施行人工流產
(C)優生保健法規定因本人或其配偶罹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得施行人工流產
(D)司法院大法官曾宣告刑法上自行或聽從墮胎罪規定違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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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sin】評論

刑法  第 288 條1 懷胎婦女服藥或...

】評論

第 288 條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

來互相打氣RRRRRRR(】評論

(A) 刑法上對於懷胎婦女服藥墮胎者訂有刑罰規定~~刑法第 288 條

tuohuan】評論

刑法第288條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優生保健法第9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