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霖】評論
法治國原則:1.基本權利之保障
【草莓麗麗魚】評論
一九九七年修憲後,行政院長之任命已不必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長是否仍須於立法委員改選時辭職?即成為一個爭議的問題。就此,大法官在一九九八年公布的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中提及:「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並規定,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是憲法雖迭經增修,其本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並無變更;而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復仍維持不變」
【Chan Carcar】評論
(a)為司法獨立原則之體現
【FAC】評論
法治國原則,民主國原則
【Pass】評論
請問.如果是論法治國/民主國原則...何以選項D不算為法治國之權力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