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為符合國際法規定,已修正刑法,刪除死刑規定
(B)我國為符合國際法規定,雖仍有死刑規定,但依法不得執行
(C)我國目前仍維持死刑制度
(D)經過許多討論,立法院下令,所有個案,法務部應於死刑確定判決後一個月內執行完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5295
統計:A(49),B(185),C(8087),D(2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用户評論

【用戶】Bao-Yuan Li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台灣法律只有規定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後應於三天內執行死刑

【用戶】願得一心人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後應於三天內執行死刑。

【用戶】Pon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鄭捷案,就是前法務部長退任前簽署了死刑執行令

【用戶】蘿莉萌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台灣法律只有規定法務部長簽署.....

【用戶】願得一心人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後應於三天內執行死刑。

【用戶】Pon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鄭捷案,就是前法務部長退任前簽署了死刑執行令

【用戶】蘿莉萌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台灣法律只有規定法務部長簽署.....看完整詳解

【用戶】願得一心人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後應於三天內執行死刑。

【用戶】Pon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參考鄭捷案,就是前法務部長退任前簽署了死刑執行令

【用戶】阿貓貓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務部長對於罪證確鑿定讞的案件簽署槍決令之後就能執行,但我好奇的是為什麼至今能堆積30幾人,該簽的執行令,可以無限期擱置,難道沒有行政期限嗎?  消極沒有瀆職問題嗎? 這算是法規漏洞嗎?   難道沒有相關法律約束法務部長不得刻意擱置案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