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씨발새끼야】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我國為符合國際法規定,已修正刑法,刪除死刑規定(B)我國為符合國際法規定,雖仍有死刑規定,但依法不得執行(C)我國目前仍維持死刑制度(D)經過許多討論,立法院下令,所有個

【評論內容】法務部長對於罪證確鑿定讞的案件簽署槍決令之後就能執行,但我好奇的是為什麼至今能堆積30幾人,該簽的執行令,可以無限期擱置,難道沒有行政期限嗎?  消極沒有瀆職問題嗎? 這算是法規漏洞嗎?   難道沒有相關法律約束法務部長不得刻意擱置案件嗎?

【評論主題】17 監獄管理員甲,利用執行職務之權勢,脅迫女受刑人A,對之為性交並以菸頭燙其乳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為有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受刑人A施以程度上屬於凌虐之性交行為,成立刑法第126條凌

【評論內容】最後我查了一下為什麼沒有134條準瀆職罪之適用,因為這條僅限定犯的罪只有普通罪責可以判,沒有特別針對公務員做加重或減輕的類型才能引用加重(針對漏洞),不過為什麼228包含了公務員卻刑期更低,這我就我不明白用意了,大概是因為228主要用在合意之下道德觀感所不允許的關係上

【評論主題】17 監獄管理員甲,利用執行職務之權勢,脅迫女受刑人A,對之為性交並以菸頭燙其乳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為有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受刑人A施以程度上屬於凌虐之性交行為,成立刑法第126條凌

【評論內容】最後我查了一下為什麼沒有134條準瀆職罪之適用,因為這條僅限定犯的罪只有普通罪責可以判,沒有特別針對公務員做加重或減輕的類型才能引用加重(針對漏洞),不過為什麼228包含了公務員卻刑期更低,這我就我不明白用意了,大概是因為228主要用在合意之下道德觀感所不允許的關係上

【評論主題】17 監獄管理員甲,利用執行職務之權勢,脅迫女受刑人A,對之為性交並以菸頭燙其乳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為有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受刑人A施以程度上屬於凌虐之性交行為,成立刑法第126條凌

【評論內容】但是我覺得這題有爭議的地方是228比較屬於雙方合意之下,礙於無法可罰之下的辦法,這題的脅迫意願+凌虐的程度論以222加重強制性交會比較具正義性

【評論主題】17 監獄管理員甲,利用執行職務之權勢,脅迫女受刑人A,對之為性交並以菸頭燙其乳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為有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受刑人A施以程度上屬於凌虐之性交行為,成立刑法第126條凌

【評論內容】我的理解是關鍵在「利用權勢」脅迫或支配,那就會變成儘管可能違背本人意願,但本人基於無奈之下只能受支配任其性交,因此228利用權勢為性交罪比較符合當下不法狀態,另外說不能能援引232的利用權勢為性交之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