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懶懶der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之懲戒處分【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前二項行為終了之日,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一、免除職務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二、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用戶】きつ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5月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5月20日 第10條(懲戒處分應審酌事項) 懲戒處分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處分輕重之標準: 一、行為之動機。 二、行為之目的。 三、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四、行為之手段。 五、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六、行為人之品行。 七、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八、行為所生之損害或影響。 九、行為後之態度。第11條(免除職務處分之效力) 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第12條(撤職處分之效力)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
【用戶】懶懶der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之懲戒處分 【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 *前二項行為終了之日,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一、免除職務 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二、撤職 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1年(O)(B)2年(X)(C)3年(X)(D)4年(X)公務員懲戒法 第 12 條(撤職處分之效力)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用戶】最佳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第12-16條(懲戒處分之期間)撤職,1-5年休職:6月-3年減俸:6月-3年降級:2年不得陞口訣:撤15,休減63,降2(撤衣物,羞見露衫,這樣愛)
【用戶】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 12 條(撤職處分之效力)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用戶】懶懶der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之懲戒處分 【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 *前二項行為終了之日,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一、免除職務 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二、撤職 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
【用戶】最佳姐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請踴躍按讚,支持最佳姐★公務員懲戒法第12-16條(懲戒處分之期間)撤職,1-5年休職:6月-3年減俸:6月-3年降級:2年不得陞口訣:撤15,休減63,降2(撤衣物,羞見露衫,這樣愛)
【用戶】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 12 條(撤職處分之效力)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