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A)1年(B)2年(C)3年(D)4年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 第 12 條(撤職處分之效力)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評論主題】2 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A)1年(B)2年(C)3年(D)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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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第 12 條(撤職處分之效力)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