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
(A)內政部
(B)教育部
(C)地方政府
(D)由學校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70385
統計:A(11),B(680),C(22),D(168),E(0)

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4 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A)內政部(B)教育部(C)地方政府(D)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修改成為44 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A)內政部(B)教育部(C)地方政府(D)由學校定之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用戶】政毅郭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修改題目:依職業學校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其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產業共同設計,建構合宜之課程安排,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二條學校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前項實習課程,如為校外實習時,其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學分採計、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學校定之。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需由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提供實習名額時,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政府機關(構):由學校檢附校外實習課程計畫書,專案報學校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政府機關(構)核定。二、公營事業機構:學校主管機關得會商公營事業主管機關轉洽所屬事業機構,提供實習之名額、對象及方式,並由學校主管機關依會商結果彙總公告校外實習課程計畫及實習技術生之招募訊息,經評選或甄選決定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4 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A)內政部(B)教育部(C)地方政府(D)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修改成為44 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A)內政部(B)教育部(C)地方政府(D)由學校定之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用戶】政毅郭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修改題目:依職業學校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其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產業共同設計,建構合宜之課程安排,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二條學校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前項實習課程,如為校外實習時,其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學分採計、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學校定之。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需由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提供實習名額時,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政府機關(構):由學校檢附校外實習課程計畫書,專案報學校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政府機關(構)核定。二、公營事業機構:學校主管機關得會商公營事業主管機關轉洽所屬事業機構,提供實習之名額、對象及方式,並由學校主管機關依會商結果彙總公告校外實習課程計畫及實習技術生之招募訊息,經評選或甄選決定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4 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A)內政部(B)教育部(C)地方政府(D)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修改成為44 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A)內政部(B)教育部(C)地方政府(D)由學校定之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用戶】政毅郭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修改題目:依職業學校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其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產業共同設計,建構合宜之課程安排,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二條學校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前項實習課程,如為校外實習時,其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學分採計、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學校定之。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需由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提供實習名額時,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政府機關(構):由學校檢附校外實習課程計畫書,專案報學校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政府機關(構)核定。二、公營事業機構:學校主管機關得會商公營事業主管機關轉洽所屬事業機構,提供實習之名額、對象及方式,並由學校主管機關依會商結果彙總公告校外實習課程計畫及實習技術生之招募訊息,經評選或甄選決定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4 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A)內政部(B)教育部(C)地方政府(D)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修改成為44 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A)內政部(B)教育部(C)地方政府(D)由學校定之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用戶】政毅郭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修改題目:依職業學校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其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產業共同設計,建構合宜之課程安排,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二條學校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前項實習課程,如為校外實習時,其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學分採計、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學校定之。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需由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提供實習名額時,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政府機關(構):由學校檢附校外實習課程計畫書,專案報學校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政府機關(構)核定。二、公營事業機構:學校主管機關得會商公營事業主管機關轉洽所屬事業機構,提供實習之名額、對象及方式,並由學校主管機關依會商結果彙總公告校外實習課程計畫及實習技術生之招募訊息,經評選或甄選決定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4 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A)內政部(B)教育部(C)地方政府(D)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修改成為44 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A)內政部(B)教育部(C)地方政府(D)由學校定之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用戶】政毅郭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修改題目:依職業學校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其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產業共同設計,建構合宜之課程安排,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二條學校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前項實習課程,如為校外實習時,其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學分採計、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學校定之。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需由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提供實習名額時,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政府機關(構):由學校檢附校外實習課程計畫書,專案報學校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政府機關(構)核定。二、公營事業機構:學校主管機關得會商公營事業主管機關轉洽所屬事業機構,提供實習之名額、對象及方式,並由學校主管機關依會商結果彙總公告校外實習課程計畫及實習技術生之招募訊息,經評選或甄選決定之。

【用戶】李佩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 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

【用戶】李佩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 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用戶】政毅郭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修改題目:依職業學校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規定,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其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產業共同設計,建構合宜之課程安排,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實習辦法由何者定之?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二條學校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前項實習課程,如為校外實習時,其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學分採計、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學校定之。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需由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提供實習名額時,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政府機關(構):由學校檢附校外實習課程計畫書,專案報學校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政府機關(構)核定。二、公營事業機構:學校主管機關得會商公營事業主管機關轉洽所屬事業機構,提供實習之名額、對象及方式,並由學校主管機關依會商結果彙總公告校外實習課程計畫及實習技術生之招募訊息,經評選或甄選決定之。

【用戶】皮諾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廢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第 8 條 第一項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實用為主,並應加強通識、實習及實驗;其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第 12 條 第一項、第二項學校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前項實習課程,如為校外實習時,其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學分採計、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學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