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dy Ch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6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A)教授(B)副教授(C)助理教授(D)助教

【評論內容】

教育人員任用條

(A)(B)(C)第14條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VS

(D)第15條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得聘任助教協助教學及研究工作。

【評論主題】44 依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之規定,每學年開學多少時間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A)2 星期(B)1 個月(C)2 個月(D)3 個月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6條  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評論主題】20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給予何種處罰?(A)記小過(B)記大過(C)降級或減俸(D)解聘或免職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6-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評論主題】40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8 條的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何機關定之?(A)行政院(B)教育部(C)立法院(D)縣市教育局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評論主題】34 依據「師資培育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師資培育課程中之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B)師資培育由師範院校專責辦理(C)教育實習課程為一年(D)師資培育以公費為主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A)第4條    為達成前項師資培育之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本法 106.06.14  修正之全文 27 條,除第 4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定

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B)第6條  師資職前教育及教育實習,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為之。

(C)第10條   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D)第14條 師資培育以自費為主,兼採公費及助學金方式實施;公費生畢業後,應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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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為102年試題,師資培育法已於106年6月14日修正條文,原試題與現行法規不同,建議刪除此題

【評論主題】27 以下何者不是「教育基本法」中所揭示之原則?(A)廣設大學原則(B)教育中立原則(C)國民教育小班小校原則(D)教育機會平等原則

【評論內容】

教育基本法

(B)第6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C)第11條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各類學校之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年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未來五年學生及教師人數,以規劃合宜之班級學生人數及教師員額編制,並提供各校必要之協助。

(D)第4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不屬於教育法上的一般原則?(A)政治中立原則(B)企業導向原則(C)平等原則(D)宗教中立原則

【評論內容】

教育基本法

(A)第6條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C)第4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D)第6條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評論主題】34 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敘述,何者正確?(A)新生及轉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B)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C)個別化教育計畫

【評論內容】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A)第10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B)第10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C)第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D)第10條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評論主題】30 下列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B)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避免重複詢問(C)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

(A)第2條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B)第22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

(C)第28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D)第30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評論主題】32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規定,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係屬:(A)智能障礙(B)學習障礙(C)發展遲緩(D)生活障礙

【評論內容】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A)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B)第10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C)第13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D)第14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三款所稱其他障礙,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礙類別無法歸類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

→無「生活障礙」此類

【評論主題】28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B)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C)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A)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B)第8-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

(C)第8-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D)第8-3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選用之教科圖書,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採購;其相關採購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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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為102年試題,國民教育法已於105年6月1日修正,(A)選項已與現行法規有所出入,建議修改(A)選項或答案

【評論主題】23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以三年為限(B)高級中學學生修畢一百四十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C)實驗教育;其實驗期程、實驗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教育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A)第42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B)第46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課程綱要修畢其應修課程或學分成績及格,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C)第12條 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改進教育素質,各該主管機關得指定或核准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其實驗期程、實驗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第25條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評論主題】15 依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以下何種假別之給假日數最長?(A)婚假(B)娩假(C)陪產假(D)喪假

【評論內容】

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

(A)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B)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

(C)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包括例假日)內請畢。

(D)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

七、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評論主題】20 依師資培育法之規定,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者,經認定其已修畢第7條第2項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其認定標準,由何者定之?(A)教育部(B)外交部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

第9條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前項認定及收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25 依國民教育法之規定,有關國民中學技藝課程選習之提供,以下何者正確?(A)提供一年級學生參加(B)學業成績在後10%者即應參加(C)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D)其實施辦法,由各校定之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第7-1條

(A)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

(B)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

(C)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

(D)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評論主題】16 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之規定,以下有關委員之敘述何者正確?(A)各級主管機關申訴評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人至十五人(B)委員任期一年(C)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D)女

【評論內容】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5條 

(A)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

(B)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C)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D)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評論主題】18 依教師法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由何者定之?(A)考選部(B)教育部(C)院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D)各師資培育大學

【評論內容】

教師法

第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評論主題】12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評論內容】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8條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46 關於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國民小學二十一班以上者,置一人(B)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C)國民小學四十八班以上者,再增置一人(D)國民中

【評論內容】

個人看法:

國民教育法與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製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兩法規對專任輔導教師規定有所出入,但國民教育法屬法律,國民中學班級編製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屬法規命令。

若題目有指明法規名稱,則依題目所指法規內容作答;

如題目未指明法規名稱,宜依國民教育法作答(法律位階高於法規命令),當然仍有申訴疑義的空間。

【評論主題】47 依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家長之敘述何者錯誤?(A)家長為維護子女之學習權益及協助其正常成長,負有積極參與學校所設家長會之責任(B)家長得請求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A)第4條  家長為維護子女之學習權益及協助其正常成長,負有下列責任:六、積極參與學校所設家長會。

(B)第6條  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或學校不得拒絕。

(C)第5條  學校應依法設家長會,每位家長應依相關法令參與家長會。

(D)第10條 家長考量其子女學習之最佳福祉,得依法為其子女選擇受教育方式及受教育內容。

【評論主題】7 依國民教育法,有關學生申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應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B)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第20-1條

(A)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B)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C)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D)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評論主題】50 強迫入學條例係屬何種法律位階?(A)憲法 (B)法律 (C)行政命令 (D)行政規則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評論主題】45 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務會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由教務主任召集主持(B)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C)校務會議組成之成員比例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第10條

(A)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B)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

(C)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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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規未明文規定

【評論主題】22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以下有關教師分級及聘用等之敘述,何者正確?(A)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講師(B)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副教授主持(C)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及長期聘任 2 種(D)大學設教

【評論內容】

大學法

(A)第17條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B)第17條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C)第18條 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D)第22條 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評論主題】47 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請假規則(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下列何者定之?(A)教育部 (B)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C)鄉鎮市區教育科 (D)各

【評論內容】

教師請假規則

第18-1條 教師請假規則,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由教育部定之。

【評論主題】16 依據師資培育法之規定,以下有關師資培育課程之敘述,何者正確?(A)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B)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自行訂定後實施(C)教育專業課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A)第3條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B)已刪除原規定

(C)第3條     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D)第10條   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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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為101年考題,但師資培育法已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原選項與現行法規有所出入,建議修改選項或刪除試題

【評論主題】19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之規定,以下有關考試之敘述,何者正確?(A)資格檢定以筆試與口試行之(B)本考試每年以辦理 2 次為原則(C)完成教育實習之前可報名參加本考試(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民國 106 年 08 月 24 日修正

(A)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行之。

(B)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行之。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C)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師資培育法與教師資格檢定已於106年修正相關條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通過考試,再實習

(D)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

【評論主題】41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何時發生效力?(A)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發生效力(B)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往前算至第 2 日起發生效力(C)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2 日起發生效力(D)公布或發布之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3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17 依據師資培育法之規定,「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係指以下何種課程?(A)教育實習課程 (B)教育專業課程 (C)專門課程 (D)普通課程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A)第10條   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B)第3條      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C)第3條      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D)第3條      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7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已刪除原條文------------------------------------------------------------

此題為101年試題,師資培育法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分別於106年及107年修正...

【評論主題】14 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多少學分?(A)150 (B)160 (C)170 (D)180

【評論內容】名  稱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評論主題】10 依據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之規定,「針對適應困難或瀕臨行為偏差學生進行專業輔導與諮商」,為以下何者?(A)教育性輔導 (B)發展性輔導 (C)介入性輔導 (D)矯正性輔導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第4條  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

一、發展性輔導: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

二、介入性輔導: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以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三、處遇性輔導: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學生特殊需求,引進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

【評論主題】37 有關教育經費編列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二(B)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

【評論內容】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A)第6條  為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並扶助其發展,各級政府應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從寬編列預算。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

(B)第6條  為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並扶助其發展,各級政府應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從寬編列預算。

特殊教育法第9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C)第6條  為...

【評論主題】25 依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空中大學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科目,並修滿多少學分以上,成績及格者,始得畢業及依法授予學士學位?(A)96 學分 (B)112 學分 (C)128 學分 (D)

【評論內容】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修正

第17條   全修生修讀各級學位,其畢業獲得學位應修學分總數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副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八十學分。

二、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

三、碩士學位: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須通過之各項考核規定,由空中大學訂定,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主管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名  稱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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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為101年試題,空中大學設置條例與施行細則已分別於103年修正、廢止,原題目、選項與現行法規略有差異,建議修改試題或刪除此題

【評論主題】6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縣(市)國小學校數量未達多少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A)40 校 (B)45 校 (C)50 校 (D)60 校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

第9條  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但縣(市)學校數量國中未達十五校或國小未達四十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其相關規定由縣(市)政府定之。

【評論主題】24 依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分為全修生及選修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B)全修生具有學籍,須年滿 22 歲(C)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 20 歲才得登記選修(D)空

【評論內容】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A)第13條 空中大學學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

(B)第14條 全修生具有學籍,符合修讀下列各級學位資格,並經公開招生錄取者,始得入學:

一、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入學修讀副學士、學士學位。

二、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入學修讀碩士學位。

(C)第14條    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十八歲得登記選修副學士、學士課程,修滿四十學分成績及格者,視為其具有第二項第一款之同等學力。

(D)第17條 空中大學採學分制。

【評論主題】29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①「各級學校」、②「高級中等學校」、③「中等學校」、④「中小學」,以上各個用詞所包括學校類型,由最多到最少之排列順序為何?(A)①②③④ (B)①③②④ (C

【評論內容】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①第2條  本條例所稱各級學校,指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小學、各級補習學校及各級特殊教育學校。→8類

②第3條  本條例所稱高級中等學校,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2類

③第3條  所稱中等學校,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國民中學。→3類④第3條  所稱中小學,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小學。→3類

【評論主題】31 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嬰中心之私立托兒所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幼稚園,依法應在何時申請改制為幼兒園?(A)101 年 1

【評論內容】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5條 本法施行前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改制為幼兒園,其園名應符合第八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屆期未申請者,應廢止其設立許可,原許可證書失其效力。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嬰中心之私立托兒所,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完成改制。

第60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101年1月1日起一年內即102年1月1日前

【評論主題】28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以下何者?(A)內政部 (B)行政院衛生署 (C)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D)教育部

【評論內容】

特殊教育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27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相關人員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少小時?(A)6 小時 (B)12 小時 (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評論主題】41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何時發生效力?(A)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發生效力(B)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往前算至第 2 日起發生效力(C)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2 日起發生效力(D)公布或發布之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3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46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A)教授(B)副教授(C)助理教授(D)助教

【評論內容】

教育人員任用條

(A)(B)(C)第14條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VS

(D)第15條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得聘任助教協助教學及研究工作。

【評論主題】44 依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之規定,每學年開學多少時間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A)2 星期(B)1 個月(C)2 個月(D)3 個月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6條  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評論主題】40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8 條的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何機關定之?(A)行政院(B)教育部(C)立法院(D)縣市教育局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評論主題】34 依據「師資培育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師資培育課程中之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B)師資培育由師範院校專責辦理(C)教育實習課程為一年(D)師資培育以公費為主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A)第4條    為達成前項師資培育之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本法 106.06.14  修正之全文 27 條,除第 4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定

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B)第6條  師資職前教育及教育實習,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為之。

(C)第10條   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D)第14條 師資培育以自費為主,兼採公費及助學金方式實施;公費生畢業後,應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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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為102年試題,師資培育法已於106年6月14日修正條文,原試題與現行法規不同,建議刪除此題

【評論主題】20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給予何種處罰?(A)記小過(B)記大過(C)降級或減俸(D)解聘或免職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6-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評論主題】14 依據「家庭教育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針對適婚男女及未成年之懷孕婦女,提供多少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A)2 小時(B)3 小時(C)4

【評論內容】

家庭教育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提供民眾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必要時,得研訂獎勵措施,鼓勵民眾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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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為102年試題,家庭教育法已於103年6月18日修正條文,與原題敘述有出入,建議修改題目

【評論主題】27 以下何者不是「教育基本法」中所揭示之原則?(A)廣設大學原則(B)教育中立原則(C)國民教育小班小校原則(D)教育機會平等原則

【評論內容】

教育基本法

(B)第6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C)第11條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各類學校之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年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未來五年學生及教師人數,以規劃合宜之班級學生人數及教師員額編制,並提供各校必要之協助。

(D)第4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評論主題】12 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得向學生收取相當於多少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A)2 學分(B)3 學分(C)4 學分(D)6 學分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7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此題為102年試題,但師資培育法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分別於106年與107年修正條文,均刪除教育實習輔導費規定,建議刪除此題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不屬於教育法上的一般原則?(A)政治中立原則(B)企業導向原則(C)平等原則(D)宗教中立原則

【評論內容】

教育基本法

(A)第6條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C)第4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D)第6條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評論主題】34 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敘述,何者正確?(A)新生及轉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B)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C)個別化教育計畫

【評論內容】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A)第10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B)第10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C)第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D)第10條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評論主題】32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規定,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係屬:(A)智能障礙(B)學習障礙(C)發展遲緩(D)生活障礙

【評論內容】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A)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B)第10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C)第13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D)第14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三款所稱其他障礙,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礙類別無法歸類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

→無「生活障礙」此類

【評論主題】30 下列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B)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避免重複詢問(C)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

(A)第2條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B)第22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

(C)第28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D)第30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評論主題】28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B)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C)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A)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B)第8-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

(C)第8-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D)第8-3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選用之教科圖書,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採購;其相關採購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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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為102年試題,國民教育法已於105年6月1日修正,(A)選項已與現行法規有所出入,建議修改(A)選項或答案

【評論主題】23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以三年為限(B)高級中學學生修畢一百四十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C)實驗教育;其實驗期程、實驗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教育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A)第42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B)第46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課程綱要修畢其應修課程或學分成績及格,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C)第12條 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改進教育素質,各該主管機關得指定或核准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其實驗期程、實驗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D)第25條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評論主題】25 依國民教育法之規定,有關國民中學技藝課程選習之提供,以下何者正確?(A)提供一年級學生參加(B)學業成績在後10%者即應參加(C)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D)其實施辦法,由各校定之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第7-1條

(A)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

(B)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

(C)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

(D)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評論主題】47 依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家長之敘述何者錯誤?(A)家長為維護子女之學習權益及協助其正常成長,負有積極參與學校所設家長會之責任(B)家長得請求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A)第4條  家長為維護子女之學習權益及協助其正常成長,負有下列責任:六、積極參與學校所設家長會。

(B)第6條  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或學校不得拒絕。

(C)第5條  學校應依法設家長會,每位家長應依相關法令參與家長會。

(D)第10條 家長考量其子女學習之最佳福祉,得依法為其子女選擇受教育方式及受教育內容。

【評論主題】20 依師資培育法之規定,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者,經認定其已修畢第7條第2項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其認定標準,由何者定之?(A)教育部(B)外交部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

第9條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前項認定及收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16 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之規定,以下有關委員之敘述何者正確?(A)各級主管機關申訴評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人至十五人(B)委員任期一年(C)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D)女

【評論內容】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5條 

(A)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

(B)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C)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D)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評論主題】15 依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以下何種假別之給假日數最長?(A)婚假(B)娩假(C)陪產假(D)喪假

【評論內容】

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

(A)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B)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

(C)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包括例假日)內請畢。

(D)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

七、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評論主題】6 師資培育法中,關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下列何者非其定義之內容?(A)師範校院(B)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大學(C)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D)設有教育院系所之大學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第3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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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為102年試題,師資培育法已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原選項與答案與現行法規不服,建議修改選項

【評論主題】7 依國民教育法,有關學生申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應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B)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第20-1條

(A)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B)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C)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D)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評論主題】18 依教師法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由何者定之?(A)考選部(B)教育部(C)院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D)各師資培育大學

【評論內容】

教師法

第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評論主題】12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評論內容】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8條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50 強迫入學條例係屬何種法律位階?(A)憲法 (B)法律 (C)行政命令 (D)行政規則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評論主題】45 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務會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由教務主任召集主持(B)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C)校務會議組成之成員比例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第10條

(A)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B)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

(C)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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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規未明文規定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者之待遇,不是以鐘點費支給?(A)代課教師 (B)代理教師 (C)兼任教師 (D)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評論內容】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A)(C)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B)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以下有關教師分級及聘用等之敘述,何者正確?(A)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講師(B)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副教授主持(C)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及長期聘任 2 種(D)大學設教

【評論內容】

大學法

(A)第17條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B)第17條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

(C)第18條 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D)第22條 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評論主題】47 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請假規則(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下列何者定之?(A)教育部 (B)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C)鄉鎮市區教育科 (D)各

【評論內容】

教師請假規則

第18-1條 教師請假規則,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由教育部定之。

【評論主題】19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之規定,以下有關考試之敘述,何者正確?(A)資格檢定以筆試與口試行之(B)本考試每年以辦理 2 次為原則(C)完成教育實習之前可報名參加本考試(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民國 106 年 08 月 24 日修正

(A)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行之。

(B)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行之。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C)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師資培育法與教師資格檢定已於106年修正相關條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通過考試,再實習

(D)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

【評論主題】16 依據師資培育法之規定,以下有關師資培育課程之敘述,何者正確?(A)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B)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自行訂定後實施(C)教育專業課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A)第3條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B)已刪除原規定

(C)第3條     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D)第10條   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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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為101年考題,但師資培育法已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原選項與現行法規有所出入,建議修改選項或刪除試題

【評論主題】17 依據師資培育法之規定,「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係指以下何種課程?(A)教育實習課程 (B)教育專業課程 (C)專門課程 (D)普通課程

【評論內容】

師資培育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A)第10條   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B)第3條      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C)第3條      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D)第3條      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7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已刪除原條文------------------------------------------------------------

此題為101年試題,師資培育法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分別於106年及107年修正...

【評論主題】10 依據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之規定,「針對適應困難或瀕臨行為偏差學生進行專業輔導與諮商」,為以下何者?(A)教育性輔導 (B)發展性輔導 (C)介入性輔導 (D)矯正性輔導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第4條  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

一、發展性輔導: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

二、介入性輔導: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以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三、處遇性輔導: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學生特殊需求,引進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

【評論主題】14 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多少學分?(A)150 (B)160 (C)170 (D)180

【評論內容】名  稱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評論主題】41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何時發生效力?(A)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發生效力(B)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往前算至第 2 日起發生效力(C)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2 日起發生效力(D)公布或發布之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3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37 有關教育經費編列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二(B)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

【評論內容】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A)第6條  為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並扶助其發展,各級政府應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從寬編列預算。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

(B)第6條  為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並扶助其發展,各級政府應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從寬編列預算。

特殊教育法第9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C)第6條  為...

【評論主題】29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①「各級學校」、②「高級中等學校」、③「中等學校」、④「中小學」,以上各個用詞所包括學校類型,由最多到最少之排列順序為何?(A)①②③④ (B)①③②④ (C

【評論內容】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①第2條  本條例所稱各級學校,指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小學、各級補習學校及各級特殊教育學校。→8類

②第3條  本條例所稱高級中等學校,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2類

③第3條  所稱中等學校,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國民中學。→3類④第3條  所稱中小學,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小學。→3類

【評論主題】31 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嬰中心之私立托兒所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幼稚園,依法應在何時申請改制為幼兒園?(A)101 年 1

【評論內容】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5條 本法施行前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改制為幼兒園,其園名應符合第八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屆期未申請者,應廢止其設立許可,原許可證書失其效力。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嬰中心之私立托兒所,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完成改制。

第60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101年1月1日起一年內即102年1月1日前

【評論主題】6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縣(市)國小學校數量未達多少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A)40 校 (B)45 校 (C)50 校 (D)60 校

【評論內容】

國民教育法

第9條  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但縣(市)學校數量國中未達十五校或國小未達四十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其相關規定由縣(市)政府定之。

【評論主題】25 依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空中大學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科目,並修滿多少學分以上,成績及格者,始得畢業及依法授予學士學位?(A)96 學分 (B)112 學分 (C)128 學分 (D)

【評論內容】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修正

第17條   全修生修讀各級學位,其畢業獲得學位應修學分總數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副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八十學分。

二、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

三、碩士學位: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須通過之各項考核規定,由空中大學訂定,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主管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名  稱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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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為101年試題,空中大學設置條例與施行細則已分別於103年修正、廢止,原題目、選項與現行法規略有差異,建議修改試題或刪除此題

【評論主題】24 依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分為全修生及選修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B)全修生具有學籍,須年滿 22 歲(C)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 20 歲才得登記選修(D)空

【評論內容】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A)第13條 空中大學學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

(B)第14條 全修生具有學籍,符合修讀下列各級學位資格,並經公開招生錄取者,始得入學:

一、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入學修讀副學士、學士學位。

二、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得入學修讀碩士學位。

(C)第14條    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十八歲得登記選修副學士、學士課程,修滿四十學分成績及格者,視為其具有第二項第一款之同等學力。

(D)第17條 空中大學採學分制。

【評論主題】28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以下何者?(A)內政部 (B)行政院衛生署 (C)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D)教育部

【評論內容】

特殊教育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27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相關人員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少小時?(A)6 小時 (B)12 小時 (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評論主題】46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幾小時?(A)2 小時 (B)4 小時 (C)6 小時 (D)8 小時

【評論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7條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評論主題】47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A)1 歲 (B)2 歲 (C)3 歲 (D)由各校自行訂定

【評論內容】

特殊教育法

第23條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評論主題】43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之規定,遴選會開會時,應有多少比率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多少之同意始得決議?(A)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B)三分之二以上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4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評論主題】38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至少應有多少比率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由各校自行訂定

【評論內容】

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5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衡酌現有系、科與學位學程、師資、圖書、儀器及設備規劃辦理;所開辦課程,應以在職者或轉業者職場所需課程為主。

前項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

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但專業實務課程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評論主題】35 大學法規定,大學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A)應由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所推選之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五分之一(B)應由學生會會長、副會長及學生會所推選之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

【評論內容】

大學法

第15條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三、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評論主題】37 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點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多少百分比?(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七

【評論內容】

特殊教育法

第9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評論主題】31 下列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敘述,何者正確?(A)幼兒教育、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B)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民國 99 年 8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C)九年國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條 

(A)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C)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

(D)高級中等教育,依本法規定,採免試入學為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並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B)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配合《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黃金十年百年樹人》之政策規劃,自民國100年1月至103年7月,為啟動準備階段;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為全面實施階段。

【評論主題】6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非調查學校接獲申請或通報,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除依規定通報外,應於幾天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A)3 天 (B)4 天 (C)7 天 (D)10 天

【評論內容】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1條 非調查學校接獲申請、通報、檢舉或通知,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除依第二   

十一條規定通報外,應於三日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並通知當事人。

【評論主題】49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團體實驗教育學生人數為多少?(A)最少二人,並以十人為限 (B)最少二人,並以二十人為限(C)最少三人,並以十五人為限 (D)最少三人,並以三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第4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之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學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學生總人數以一百二十五人為限,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評論主題】47 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教育課程審議會分為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審議大會之委員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者,其人數為何?(A)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B)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四分之一(C)不

【評論內容】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3-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課審會分為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

審議大會置委員四十一至四十九人,由政府機關代表與非政府代表組成。其中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之四分之一。

審議大會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之委員,由教育部就中央與地方機關人員提名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並依其職務任免改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