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之規定,以下有關考試之敘述,何者正確?
(A)資格檢定以筆試與口試行之
(B)本考試每年以辦理 2 次為原則
(C)完成教育實習之前可報名參加本考試
(D)依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考試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0),B(6),C(30),D(336),E(0)

用户評論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民國 106 年 08 月 24 日)第 3 條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所以不用完成實習,即可參加教檢----教師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10 條 教師資格檢定,依下列規定辦理:n一、教師資格考試:依其類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n 得參加。n二、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n 育實習。通過教檢後才實習修法後答案為C、...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民國 106 年 08 月 24 日修正(A)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行之。(B)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行之。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C)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師資培育法與教師資格檢定已於106年修正相關條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通過考試,再實習(D)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民國 106 年 08 月 24 日)第 3 條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所以不用完成實習,即可參加教檢----教師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10 條 教師資格檢定,依下列規定辦理:n一、教師資格考試:依其類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n 得參加。n二、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n 育實習。通過教檢後才實習修法後答案為C、...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民國 106 年 08 月 24 日修正(A)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行之。(B)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行之。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C)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師資培育法與教師資格檢定已於106年修正相關條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通過考試,再實習(D)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民國 106 年 08 月 24 日修正(A)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行之。(B)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行之。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C)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師資培育法與教師資格檢定已於106年修正相關條文,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通過考試,再實習(D)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

【用戶】皮諾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3 月 25 日(A) 資格檢定以筆試與口試行之(B) 本考試每年以辦理 2 次為原則第 2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以筆試行之;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C) 完成教育實習之前可報名參加本考試→○第 9 條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通過: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考試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審查通過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