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相關人員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A)6 小時
(B)12 小時
(C)24 小時
(D)48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80808
統計:A(3),B(5),C(971),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用戶】皮諾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第 21 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