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淑霞】評論
第 47 條私立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數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私立學校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予公開,並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及於招生簡章載明。
第 47 條私立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數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