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Chian W】評論
(一)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 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本要點所稱長期聘任係指聘任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所稱短期聘任係指聘任期間未滿三 個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