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 Chen】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108年一定考上】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第 3 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joyce】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