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iyi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大學法(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第 17 條 Ø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Ø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Ø 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Ø 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第 18 條 Ø 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大學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大學法(A)第17條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B)第17條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C)第18條 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D)第22條 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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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大學法(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第 17 條 Ø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Ø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Ø 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Ø 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第 18 條 Ø 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大學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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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學法(A)第17條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B)第17條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C)第18條 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D)第22條 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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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大學法(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第 17 條 Ø 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Ø 大學得設講座,由教授主持。Ø 大學為教學及研究工作,得置助教協助之。Ø 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其分級、資格、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待遇、福利、進修、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及其他權益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第 18 條 Ø 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大學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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