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以下有關校務會議召開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 1 次
(B)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年至少召開 1 次
(C)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 2 次
(D)會議由主任秘書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 1 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8735
統計:A(364),B(15),C(37),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用户評論

【用戶】Peiyi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大學法(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第 15 條  Ø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原則,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Ø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Ø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用戶】Peiyi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大學法(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第 15 條                Ø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原則,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Ø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Ø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用戶】Peiyi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大學法(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第 15 條                Ø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原則,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Ø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Ø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用戶】皮諾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大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第 15 條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前項人員,除校長及副校長外,其人數及產生方式如下:一、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二、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三、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計算,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