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評論
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第 五 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衡酌現有系、科與學位學程、師資、圖書、儀器及設備規劃辦理;所開辦課程,應以在職者或轉業者職場所需課程為主。前項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但專業實務課程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第一項課程設計應強化職能導向課程,並參採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以提供學生就業所需之職能;必要時,得安排學生至職場接受教育及訓練課程。前項職場教育及訓練課程,應由學校及合作機構共同規劃設計,並與學生簽訂職場教育訓練契約。...
【Judy Chen】評論
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第5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衡酌現有系、科與學位學程、師資、圖書、儀器及設備規劃辦理;所開辦課程,應以在職者或轉業者職場所需課程為主。前項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但專業實務課程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CW Hsieh】評論
對照: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 5 條 推廣教育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n資格。n推廣教育各班別所授課程之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但國內大學與外國大n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專業學(課)程,不在此限:n一、學分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n二、非學分班至少應有五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或兼任師資授課。n前項時數,應以全學年推廣教育課程時數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