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宏道】評論
高級中學:160學分職業學校:150學分大學:128學分五專:220學分二專:80學分
【今年必上】評論
職業學校法已廢 本題已不適用
【Judy Chen】評論
名 稱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Yu-chiao Lee】評論
現行法規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25 條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一)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二、修業期滿,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學生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成績及格者,得向學校申請發給分段課程修業證明書。
【皮諾丘】評論
廢 職業學校法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第 14 條 第一項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學分。學生依規定修畢應修課程及學分,成績及格,由各校發給畢業證書;修畢實用技能學程分段課程,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分段修業證明書。現行規定階段學分高中普通型高級中學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技術型高級中學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192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60學分綜合型高級中學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60學分單科型高級中學應修習總學分數為180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150學分專科二年制80五年制220大學(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