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以下有關修業年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A)凡 6 歲至 18 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B)6 歲至 18 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行政命令定之
(C)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 6 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 3 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D)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 2 年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0585
統計:A(103),B(14),C(1143),D(38),E(0)

用户評論

Peiyi Chen】評論

☆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第 2 條    Ø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Ø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第 3 條    Ø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Ø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Ø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

瑜文】評論

6 歲至 15 歲: 國民教育 6 歲至 18歲: 國民基本教育

Yu-chiao Lee】評論

三樓的6~18歲受國民基本教育的法源在?查了教育基本法、高級中等教育法都沒有明列年齡?

阿囉哈】評論

6 歲至 15 歲: 國民教育 6 歲至 18歲: 國民基本教育

皮諾丘】評論

國民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A) 凡 6 歲至 18 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B) 6 歲至 18 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行政命令定之第 2 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C)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 6 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 3 年為國民中學教育→○(D)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 2 年為限第 3 條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