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 Chen】評論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條 (A)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C)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D)高級中等教育,依本法規定,採免試入學為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並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B)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配合《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黃金十年百年樹人》之政策規劃,自民國100年1月至103年7月,為啟動準備階段;自103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為全面實施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