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為下列何者?
(A)倫理教育
(B)婚姻教育
(C)親職教育
(D)多元文化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3),B(0),C(3),D(0),E(0)

用户評論

海棠魚】評論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用詞,定義如下: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三、性別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五、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家  庭生活知能之教育活動。六、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七、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