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之規定,有關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置委員 5 人至 17 人
(B)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C)委員由校長遴選後逕聘任之
(D)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3333
統計:A(2),B(11),C(0),D(2),E(0)

用户評論

Judy Chen】評論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2條  (A)校務基金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B)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擔任,(C)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D)前項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