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下列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A)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 3 年,除身心障礙學生、學生懷孕、分娩者外,不得延長修業期限
(B)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 4 年
(C)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 3 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 2 年
(D)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校務會議決議,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延長修業期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3),B(3),C(0),D(1),E(0)
用户評論
【Tai Fong Lee】評論
第 七 章 課程及學習評量第 42 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但性質特殊之類、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