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 Chen】評論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 (C)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成之;(D)其成員之人數、比例、產生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A)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B)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趙安琪】評論
A,國小規定,每學期,期初期末各一次
【Yu-chiao Lee】評論
《國民教育法》中,似乎查無國小、國中召開校務會議次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