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評論
(A)須符合四項要求(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才可取得教師證書。(若有疑問請參閱下方補充說明)(C).(D)在92年8月師資培育法修訂前取得教師資格者,才有十年失效問題。92年以後取得教師證者 ,無過期疑慮。詳情可見教育部教師證書核發系統常見問題說明第三點。補充說明:106年修正版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