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chiao Le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若依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下面法律類似選項B的內容第 40 條第三十五條至前條所定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與方法、辦理時間、各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不受限制之學校、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Yu-chiao Le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若依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下面法律類似選項B的內容第 40 條第三十五條至前條所定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與方法、辦理時間、各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不受限制之學校、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Yu-chiao Le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若依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下面法律類似選項B的內容第 40 條第三十五條至前條所定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與方法、辦理時間、各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不受限制之學校、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皮諾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廢 高級中學法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A) 高級中學入學資格,其同等學力之標準(B) 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等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第 3 條高級中學入學資格,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經入學考試、推薦甄選、登記、直升、保送、申請或分發等方式入學;其同等學力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A)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B)(C) 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之條件、程序、附設職業類科或國民中小學部等...